如果不是被往日的行贿对象检举揭发,台州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许某某也许还游走在谋求不法利益的“灰色”代理路径上。 9月4日,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犯行贿罪,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身为法律精英却知法犯法,许某某行贿案值得人们深思。 缉毒大队长供出名律师 2007年9月,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江云秋,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。据侦办此案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6年9月,一公司董事长罗某为了帮助弟弟减轻刑事处罚,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江云秋,要求江为其弟弟提供重大立功线索。9月15日,罗某在一家酒店送给江云秋100000元,后江云秋安排“线人”陈某与罗某见面,由陈某向罗某提供了一条贩毒线索。在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罗某弟弟为立功的情况下,江云秋又出具了相关证据,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罗某弟弟的立功行为。 此后,江云秋又接受时任台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某某的请托,在收到许某某提供的10000元好处费后,为许某某的被代理人柯某提供立功线索。 检察机关认为,江云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已构成受贿罪。而江云秋在接受审查的时候,一方面为了减轻罪名,辩称自己在案发之前,在给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信中,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交代,应认定为自首;另一方面急于立功,又检举了许某某。 最终,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云秋犯受贿罪,且不予采纳其自首的意见,结合有立功行为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,已退出的违法所得11万元予以追缴。 律师行贿案牵出司法人员 在检察机关将目光转向涉嫌行贿的许某某时,身为资深法律从业人员的许某某投案自首了。 2007年12月20日,许某某到台州市检察院投案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:2006年夏天,许某某为了帮助涉嫌故意伤害的柯某减轻刑事处罚,在收取65000元的代理费后,另从柯某家属处非法获取100000元,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江云秋,送给其10000元,要求江云秋为柯某提供立功线索。江云秋收取贿款后,将“线人”陈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许某某,并安排陈某与许某某指定的人见面,由陈某为柯某提供了一条犯罪线索。 同时,许某某也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,在其律师执业生涯中,多次通过给司法人员送“好处”的手段,为自己的代理业务增加制胜砝码。 2006年4月至2007年下半年,许某某在承办柯某故意伤害案等案件时,为了得到司法人员的“帮忙和照顾”,先后10次向多名司法人员行贿共计现金37000元及购物卡13000元。据其交代,其行贿目标还包括两名多次为其办案提供“方便”的法官。据笔者了解,这两名法官已分别被判处5年和6年有期徒刑。
法律精英知法犯法令人深思 9月4日,椒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犯行贿罪,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 这是浙江近年来被曝光的首起律师行贿案。本案承办法官认为,要规范律师的代理或辩护行为,应该在律师与法官之间真正建起一道“防火墙”,杜绝庭外非正常交往与接触,特别是对被告人立功行为的认定及从轻减轻的处罚,要十分慎重。 杭州一位律师则表示,律师行贿案的出现,值得反思的不仅仅是律师,同时也应加强对执法者和审判人员的监督,防止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不法利益。 |